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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秀琼小街镇
    2017-04-12 00:55:23   转载

    毒品之祸,残害百姓,殃及国家,危害民族。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石屏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实现我县禁种铲毒“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将予以严格保密,并给予重奖。

    (一)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根据公安机关铲除量进行奖励。

    1、铲除200株以下,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2、铲除200株—500株(含500株),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3、铲除500株—1000株(含1000株),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4、铲除1000株—2000株(含2000株),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

    5、铲除2000株以上,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大麻的,根据公安机关铲除量进行奖励。

    1、铲除1000株以下,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2、铲除1000株—2500株(含2500株),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3、铲除2500株—5000株(含5000株),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4、铲除5000株—10000株(含1000株),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

    5、铲除10000株以上,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者必须主动铲除并销毁,主动交出果壳及种子,并保证不再非法种植罂粟、大麻,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从重惩处。

    五、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禁种铲毒工作人员或者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110、0871-67991053   嵩明县公安局小街派出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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